丽江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奖励的通告

2024-08-01 16:41:44 阅读量12283 字数1164


丽江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及时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线索,推进全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根据丽江市《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决定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现将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信息网络、建筑工程、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金融放贷、卫生健康、教育、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占破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黑恶犯罪、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 “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及“软暴力”追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其他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现场举报

可直接到当地政法机关或向政法干警当面举报以及其他方式举报。

(二)信件举报

地址:1.丽江市线索核查中心(古城区玉雪大道278-2号);2.各县(区)线索核查中心。

(三)电话举报

丽江市线索核查中心举报电话:0888-5112256。

举报线索应尽可能提供案件时间、地点、犯罪事实等简要案情,提供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等相关情况。


三、奖励办法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的奖励标准:

1.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40000元;

2.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3.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四、保密制度

政法机关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举报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给予充分保护。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诬告者法律责任。

 

丽江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编辑/王君霞

责编/和众学

终审/和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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