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发视频反映
丽江一司机在驾驶汽车期间
有频繁查看手机、收发信息的行为
古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
根据该线索开展调查
经查
驾驶人付某某驾驶
车牌号为云PR***6的小型普通客车
在丽鹤线木家桥路段
存在查看、发送手机信息的
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古城交警大队
依法对其处以
行政罚款100元、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五)项等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3分。
打电话、玩手机、刷视频
这些看似无伤大雅的“小动作”
却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希望各位驾驶员在驾车时
放下手机 专心驾驶
时刻保持警惕专注
安全驾驶,从你我做起
来源/“丽江古城警方”微信公众号
责编/李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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