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废止2个矿业权的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第二款、《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因云南省玉龙县岩洛地区锰矿详查、云南省玉龙县高固罗锰矿详查2个探矿权有效期已届满,且矿业权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已由我局公示纳入依法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且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以公告废止矿业权并清理登记数据。
特此公告
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5日
责编/王君霞
二审/李映芳
终审/张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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