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丽江】金融教育宣传周丨捂紧钱袋子 远离非法金融坑

2025-09-17 09:31:09 阅读量1851 字数1054


金融教育宣传的核心意义在于‌提升公众金融素养、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并通过知识普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期节目,丽江市财政局金融稳定科副科长和晓玲走进FM97.7丽江旅游交通广播,一起探讨交流分享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知识。


9月17日,丽江市财政局金融稳定科副科长和晓玲做客FM97.7丽江旅游交通广播。(丽江融媒记者 梁国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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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金融活动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或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非法金融活动主要强调的是“未经依法批准”,金融是特许经营的业态,它必须持牌经营。而经批准的部门只有国家金融监管相关部门,包括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承担起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职能。(供图)


非法金融活动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未经批准:未获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擅自进行金融业务;

2.欺诈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骗取资金;

3.隐蔽性:活动方式隐蔽,难以被发现和监管;

4.危害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常见的非法金融活动类型包括以下方面: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批准,以各种名义向公众吸收资金,例如通过虚假理财产品、高息存款等方式;

(二)非法集资。未经依法批准,以高息回报、虚假项目等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三)非法发放贷款及相关金融业务。包括了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

(四)金融诈骗。例如“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虚假金融广告等,通过虚假宣传、虚构项目等方式骗取资金;

(五)违规销售金融产品。如虚假宣传“保本高收益”、推荐非法理财产品等;

(六)虚拟货币相关活动。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虚拟货币等行为,如比特币、以太币等;

(七)其他非法金融活动。例如:伪造与出售货币、非法金融广告、违规代理维权等;

所以说,只要有资金需求,消费需求或理财需求都有可能遇到非法金融活动,因此,请务必树立正确的防范意识,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丽江市财政局广泛开展金融宣传活动。(供图)


咨询电话:

                 0888—530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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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国宏

责编/李婧

终审/张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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