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的公告
为规范采购管理,建立标准化供应商信息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丽江市融媒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诚邀符合资质单位加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心概况
中心为中共丽江市委直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2023年8月24日挂牌成立,位于丽江市古城区东康小道100号,占地16亩,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总投资1.93亿元。目前,600平米综艺演播厅、XR虚拟制作系统等先进设施已投入使用,构建形成“一网(丽江网)、一端(丽江融媒App)、一矩阵”传播格局,核心平台粉丝量超500万。
核心业务涵盖:宣传党的理论政策;播映影视节目、出版报纸;承担线上政务与党建服务;生产短视频、公益广告;参与影视拍摄制作发行,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服务类别与合作模式
(一)供应商服务类别
本次征集的供应商服务类别主要为宣传与内容生产类,具体包括:1.活动策划执行,含大型活动整体方案策划、主题氛围营造与布置、氛围营造物料制作、舞台系统搭建与调试、文艺节目编排与导演、专业礼仪接待、现场执行统筹及后期总结资料汇编等;2.影视制作运营,含影视项目选题策划、脚本创作、专业拍摄摄制(含设备配备与人员调度)、后期剪辑、调色、特效包装、字幕制作、配音配乐、发行推广策略制定与执行及影视版权登记、维护、运营变现等。3.技术服务执行:信息系统架构、集成、开发、测试测评、安全服务等。
(二)合作模式
采用项目合作模式,适用于活动举办、影视制作等个性化需求。中心发布采购信息后,从信息库筛选供应商,通过谈判、招标等法定方式确定合作方并签订专项协议。
三、合作流程
1.入库审核:供应商提交材料,中心审核资质与能力后分类入库;
2.需求匹配:采购部门检索信息库,按合作类型对接供应商;
3.洽谈签约:明确细节后签订协议或下发订单;
4.服务监管:业务部门跟踪质量进度,建立台账;
5.验收结算:验收合格后按财务制度结算;
6.动态评价:年度或项目结束后评级(优秀/合格/不合格),作为后续合作依据。
四、合作保障与要求
(一)供应商要求
1.精准填报服务信息,提供真实资质与业绩案例;
2.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违规违法行为;
3.按要求响应需求、反馈进展;
4.保障服务质量,主动接受监督整改;
5.签订《保密协议》,信息变更7日内书面告知。
(二)中心保障
1.保障公平竞争,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2.建立明确对接机制,确保沟通顺畅;
3.按协议及时结算,无理由拖延需支付违约金;
4.实行激励退出机制,优秀者优先合作,不合格者暂停合作或退库(3年内不受理)。
五、其他说明
1.征集不限所列类别,文化创意、会展服务等相关供应商均可报名;
2.信息库年度更新,资质失效者移出;
3.本公告为框架指引,具体以正式协议为准;
4.入库服务期3年,届满前30天可申请续期;
5.征集不收费,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成本。
六、报名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无不良经营状态;
2.商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3.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人员及资质;
4.近1年有3个及以上对应类别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
5.提供2022至2024年审计财务报表(不足3年按实际年限);
6.“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单位及法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提供10日内查询截图)。
(二)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加盖公章)
1.《供应商入库登记备案信息表》《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等资质复印件;
3.近1年业绩证明;
4.审计财务报表;
5.信用及裁判文书查询截图;
6.核心团队及服务能力说明。
(三)报名方式
1.时间: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8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受理);
2.材料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副本)密封寄达指定地址,电子版(单一PDF/OFD,命名“单位名称+供应商入库报名”)发送至指定邮箱(以签收和发送时间为准);
3.收件信息:地址为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东康小道100号丽江市融媒体中心(注明“供应商入库报名材料”);咨询电话:19008888009(工作日9:00-12:00,14:30-18:00);附件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或点击此处获取。

(四)注意事项
1.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3年内不受理并列入失信名单;
2.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果通过“丽江融媒”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者入库,有异议可书面申请复核;
4.信息库动态管理,违规者暂停合作或退库。
七、联系方式与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和玉明,电话:19008888009,邮箱565925229@qq.com;
2.监督举报:丽江市融媒体中心机关纪委,电话0888-5127130,邮箱ljsrmtzx@126.com。
八、附则
1.本公告由丽江市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
2.本公告通过丽江市融媒体中心所属“丽江融媒”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发布,第三方平台或账号转载无效;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2026年1月20日

责编/李琳瑛
二审/钱 磊
终审/和众学

【声明】如需转载丽江市融媒体中心名下任何平台发布的内容,请 点击这里 与我们建立有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