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现场响起热烈掌声。连日来,参加全国两会的在滇全国人大代表、住滇全国政协委员围绕法律草案认真审议、深入讨论,对法律草案修改和法律出台后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出一系列意见建议,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一步凝聚智慧和力量。
新时代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民族关系亲密融洽,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可宝贵的财富。代表、委员们一致认为,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让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孟连县傣族、拉祜族、佤族等少数民族人口较多,我们扎实推动‘宾弄赛嗨’互助模式,农忙时间大家相互帮助,有民族节庆的时候一起庆祝。”作为拉祜族的全国人大代表、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兰兰表示,法律的出台为地方传承和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优良传统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既明确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内容,又对民族地区发展作出系统性制度设计,能有力促进各族群众更好共建共享发展成果,共同绘就边疆安宁、民生幸福的美好画卷。”
“放眼全球,不少国家在民族事务方面的立法呈现碎片化、单一化特点,而我国这部法律体系化、整体性更强,必将更好推动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同心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国人大代表、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黄春球认为,这标志着我国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上迈入了新阶段,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理念要求转化为制度化、法治化的具体安排,不仅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法治遵循,也为世界各国民族事务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
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代表、委员们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打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法治根基,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全国政协委员、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政协副主席杨向群体会到了“融”和“兴”两个关键词。他解释,要在贯彻落实中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民族团结工作全过程,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创造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我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这部法律,助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全面落地落实。”
“这对于边疆民族地区增强内生动力、实现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全国人大代表、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党委书记盘健倍感振奋。他表示,将以法律为遵循,把法治思维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用好乡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阵地,讲好民族团结故事;用心用情服务各族群众,多办顺民意、惠民生的实事;以举办“瑶族盘王节”“苗族花山节”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为媒,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大力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在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新担当、干出新成效。
“要将法律纳入思政课程核心内容,引导学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全国政协委员、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级教师张敏建议,将法律宣传与民族习俗、乡土文化结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基层治理,把法律要求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她表示,将带头深入基层、校园、村寨,借鉴“双语宣讲+情景短剧”等形式,用通俗语言解读条文、传递法治精神。
“建议各地各部门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和配套制度,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固化下来、坚持下去。”全国人大代表、永子制作技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李国伟提到,保山市持续以永子等非遗为媒传播中华文化之美,让非遗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成为常态,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各族群众增进中华文化认同。“实践证明,这是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好方法,希望能以制度化形式保障这项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普法宣传,推动法律精神入脑入心。”全国政协委员、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卓君佳同样提到,要对照上位法,结合边疆治理和民族事务治理实际,及时梳理、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确保与国家法律保持统一、衔接顺畅。同时,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具体举措,以法治力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边疆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撰文:张寅 张潇予 郎晶晶 岳晓琼 殷洁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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