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周刊】芝山摩崖与岩脚院

2026-04-19 10:41:53 阅读量3580 字数1938


芝山摩崖与岩脚院


牛相奎(古城区)


玉龙县白沙古镇西面有一个绿树掩映的村子,后面是芝山东端的山岩,故取村名为“岩脚”。村子西边有一处石壁,上有相传为麦宗手书的梵文,人称“梵字岩”。《乾隆丽江府志略》载:“梵字岩,在城西十八里芝山麓。石上有梵字数十行,墨迹如新,相传异人麦宗手书。岩下有足迹,夷人见之辄拜。”


梵字岩旁有阴刻的两首七律,字迹清晰可辨。



木氏渊源越汉来,

先王百代祖为魁。

金江不断流千古,

玉岳尊崇接上台。

官拜五朝扶圣祖,

世居三甸守规恢。

扫苔梵墨分明见,

七岁能文非等才。


款识为“嘉靖十三年(1534年)龙集甲午春三月十二日,三十八代孙木高薰沐谨识”。



西园北畔石溪连,

四顾林峦蔼暮烟。

千古不磨岩上字,

一时因写醉中篇。

风摇凤尾猗猗竹,

水接仙源活活泉。

百代子孙文意合,

天成妙语述其间。


旁书“嘉靖十五年(1536年)丙申暮春十有五,孝孙三十七代木公薰沐谨述”。


据《丽江木氏宦谱》记载,麦宗生于南宋时期,“七岁不学而识文字,及长旁通百蛮诸书,以为神通之说,且制本方文字”。宋理宗宝祐元年(1253年),蒙宪宗命御弟忽必烈征大理,麦宗之子麦良迎兵于剌巴江口,赏赐甚厚,宠渥优礼,授茶罕章管民官,成为丽江纳西族第一个由中央王朝任命的地方官。


木公(1494年—1553年),字恕卿,号雪山,明嘉靖六年(1527年)袭职,为丽江军民府第八代土知府。木高(1515年—1568年),木公之长子,字守贵,号端峰,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袭丽江军民府土知府。麦宗至木公共十三代,至木高为十四代。诗文款识“三十七代孙”“三十八代孙”应从木氏始祖叶古年算起(相传叶古年于唐武德年间率领摩娑部落定居丽江)。木公、木高父子的这两首汉文诗,对研究丽江木氏土司的历史渊源,以及纳西族先民与周边民族的经济交往、文化交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木高的“先王百代祖为魁”、木公的“百代祖孙文意合”对这处摩崖的墨迹为麦宗的手书梵文作了注脚。


白沙风光。


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重要组成部分的白沙古镇,是纳西族先民进入丽江坝子后较早的聚居地,是宋元时期丽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从芝山摩崖可以进一步断定:麦宗在世乃至更早的时期,木氏的先祖就居住在白沙镇岩脚村,他们在这里繁衍了一代代后人。明初,木氏土司迁居大研古城,并在黄山(狮子山)东麓陆续兴建了“拟于王者”的府署,旧居白沙岩脚院被称为“西园”。


西园包括宅院、家庙、西园庵、迎仙楼、五亩园等众多建筑群落和园林,是明代木氏土司的八大园林之一。


青少年时期的木公一直在岩脚院攻读诗书,他的第一部诗集(也是纳西族文人的第一部汉文诗集)《雪山始音》就是在这一时期写成。木公晚年隐居于五亩园吟诗作赋、弹琴咏歌,还邀请文友张含等著名文学家到那里做客,留下了许多优美的诗篇。在《隐园春兴》百章中,木公描写了岩脚院西园的景色和自己的心境,诗集的序中写道:“野人旧居玉龙山南十里。宅前有五亩园,园中植桃百根,为丹霞坞;种万竿竹,为翠雪亭;亭边凿石为池,池上结草为一镜堂,左右弱柳数株,青松四围,游鱼亦可玩也。”


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旅行家、地理学家、文学家徐霞客应木增之邀来到丽江。从木氏府署到解脱林的途中,他曾两次经过岩脚村附近,《徐霞客游记》中写道:“岩脚院依山向东,其处居庐连络,中多板屋茅房,有瓦室者皆头目之居,屋角俱插小旗一面,风吹翩翩,摇漾于夭桃素李之间。宿雨含红,朝烟带绿,风雨凄然,反成其胜。”徐霞客只从村旁经过,没有看到木公笔下的五亩园,也无从知道岩脚院的真实情况,但他用短短的几行文字,真实、生动地描绘了当年岩脚村周围如诗如画的景象。


清道光年间,纳西族诗人桑映斗在深秋时节来到“苍芝翔舞向东来,山抱水回开大厦”的木氏旧居岩脚院。此时,木氏已经衰微,其祖居地岩脚院已没有族人居住。在这座相传兴建于宋元时期的建筑前,他看到的是“阶泉月黑绕笙簧,画壁尘蒙辨黝黑”的破败景象,不禁发出“多少古今共慷慨”的感叹。但他深信“新诗明日犹能写”,认为有着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岩脚院还会重放异彩。


历经四五百年的风雨后,岩脚院早已成为旧迹。当年豪华的别墅、宏伟的楼阁、美丽的园林已经只能从历史遗迹中去寻觅。岩脚村东南还依稀可见北花园的墙基。听老人说,村里还有一座古老的木氏家庙,但经多次搬迁早已不在原址上。据说村民还多次找到过明代的瓦当、陶制的水管等。


岩脚村是木氏土司的祖居地,曾在纳西族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岩脚文化遗存是纳西族历史的见证,是丽江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保护、研究这些文化遗产,对弘扬纳西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保护和开发丽江丰富的旅游资源、促进丽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图片由周侃摄。





编辑:白   浩

校对:张小秋

二审:和继贤

终审:郭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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