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高速公路交巡警管理大队公布
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行为人
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7名交通违法行为人被“点名”
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巡警管理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行为人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巡警管理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对以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违法行为人逾期未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接受违法处理,且经多次催告拒不接受处理或多方查找无法联系告知,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巡警管理大队现予以行政处罚公告告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违法行为人可向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巡警管理大队书面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巡警管理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后15日内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交管12123App(云闪付、支付宝)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丽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巡警管理大队
2024年12月4日

来源/“云南丽江交警”微信公众号 责编/和润黄 二审/和众学 终审/杨国钧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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