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原籍属我开南街道良美社区启良二居民小组的王耀武,退休后回村申请宅基地。考虑到其回归家乡心切的特殊情况,2010年,村里同意其先行搭建临时建筑。该宗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入户道路,西至入户道路,南至村主道,北至王耀仁户滴水。因其系退休人员且户口不在本村等情况,上级相关部门未给予审批办理相关手续。房屋建成之后一直未居住,王耀武本人于2010年11月11日去世,该宗地此后无人打理,荒弃至今。
2024年11月4日,启良二居民小组就该宗地处理事宜组织召开户长会议。经参会户长讨论表决后,全体人员同意收回该宗地用于建设村集体停车场,并限期拆除该宗地上建筑。
现将该事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若该宗地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公告期内向启良二居民小组书面提出异议并出具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无异议,该宗地将按照启良二居民小组户长会议决议内容处理。
特此公告
丽江市古城区开南街道良美社区启良二居民小组
丽江市古城区开南街道良美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
责编/王君霞
二审/李琳瑛
终审/杨国钧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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