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审计对策研究

2025-07-23 11:13:56 阅读量11334 字数1916

近年来,市审计局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重大风险防控要求,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走深走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有效为目标,分层次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了全覆盖审计工作。本文将结合审计实践,对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采购活动提出对策建议。

概述

目前,国有企业采购活动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是缺乏统一的制度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的适用主体明确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未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主体范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也未对国有企业采购进行全盘规制。如此一来,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形成了《政府采购法》“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管不了”的局面,招投标限额以下的国有企业货物、服务采购活动成为“监管盲区”。

面对这一现实问题,国内部分州(市)、县(区)国资委出台了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规范当地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但多数州(市)、县(区)国资委尚未制定出台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的有关规定。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审计发现,市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采购项目,在参考《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相关条例、管理混乱,造成诸多问题。如:服务采购项目应公开招标未招标、不同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预先内定中标人(先服务后补招标程序)、询价采购程序倒置(虚假询价采购)、未按照询价采购确定的单价和内容签订合同、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直接签订合同实施项目、选择未响应询价文件的报价单位为采购供应商、在参与询价供应商都符合采购条件时未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等。

采购主体国有企业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且市国资管理部门未制定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国有企业自身也普遍未建立相关内控制度,导致国有企业采购过程缺乏统一的制度标准和有效监管。其结果是采购过程混乱频发,而事后监管部门又因缺乏依据,难以对违规主体、人员及供应商进行有效处理。这最终形成了一种近乎“法外之地”的监管盲区。

因此,国有企业开展采购活动缺乏严格的程序规定和有效的指导规范,不仅存在着采购程序不规范、管理混乱等问题,也容易滋生腐败风险。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标准,致使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缺乏强有力的外部监管约束。财政资金进入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实施采购项目,规避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形成财政资金监管盲区。因此,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是提升企业治理效能、防范廉政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

措施及建议

完善制度体系。市国资管理部门应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覆盖全流程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细化采购限额标准,区分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制定差异化管理细则等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各市属国有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采购内控制度,并确保其执行,规范单位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

规范采购流程。强化计划与预算管理,采购计划需纳入年度预算,避免临时性、随意性采购。推行“无预算不采购”原则,超预算采购需履行追加程序。执行透明化采购,采购信息要公开,通过公共平台发布招标公告,保障公平竞争。严格履行需求提出、市场调研、供应商筛选、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环节,确保留痕可追溯。动态监督与后评估,对采购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重点审查成本节约、质量达标和时效性;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围标串标、欺诈等行为的供应商实施禁入。

加强监督与问责。国有企业应设立独立审计部门或采购监督委员会,对采购活动进行抽查审计。推行采管分离,避免同一部门既负责需求提出又执行采购。国资监管机构、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专项检查,可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重大采购项目进行独立评估。

技术赋能与数字化转型。建设全市电子采购平台,推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实现供应商管理、投标、评标、合同签订在线完成,减少人为干预。利用大数据分析采购价格波动,识别异常交易。关键环节数据上链,确保不可篡改,增强可信度。

提升人员素质。定期组织采购人员学习法规、廉政案例及谈判技巧,实行持证上岗。实行轮岗与回避制度。关键岗位定期轮岗,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通过以上措施,构建“制度+科技+监督”三位一体的采购管理体系,既能防范廉政风险,又能提升采购效率和经济效益,最终实现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的规范化、市场化、阳光化。   

  作者:段秀英(市审计局)



【法律声明】除非本单位(丽江市融媒体中心)主动推送或发表至第三方网站或平台,任何第三方网站或平台不得转载丽江融媒App及LIJIANG.CN和LIJIANGTV.COM主域名及子域名下之任何内容,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8-5112277 举报邮箱:LjrmTS@163.com
【法律声明】除非本单位(丽江市融媒体中心)主动推送或发表至第三方网站或平台,任何第三方网站或平台不得转载丽江融媒App及LIJIANG.CN和LIJIANGTV.COM主域名及子域名下之任何内容,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扫码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