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丽江】职业病目录“上新”,推进我市职业病防治保障

2025-08-21 09:40:55 阅读量9383 字数928


8月1日起,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正式实施。我国自1957年首次发布《关于实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方法”的规定》以来,职业病目录已进行过4次较大调整,疾病种类也从14种增至135种。此次更新,职业病有哪些新变化?给劳动者带来哪些权益保障?本期节目,丽江市卫健委卫生健康督察员陈磊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分享。


8月21日,丽江市卫健委卫生健康督察员陈磊做客FM97.7丽江旅游交通广播。(丽江融媒记者梁国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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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等引起的疾病。法定职业病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有劳动合同关系); 

2.必须是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粉尘、毒物、放射射线等);

4.必须是列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


丽江市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场。(供图)


《目录》由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一是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二是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丽江市卫健委围绕职业病防治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供图)


纵观丽江市,职业健康工作紧紧围绕“防、治、管、教、健”5个关键环节,构成了丽江职业病防控综合监管体系。“防”是根本,“治”是补救,“管”是保障,“教”是基础,“健”是延伸。通过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机制,推动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风险评估、定期体检、早期干预等系统性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监管措施,降低了职业病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丽江市卫健委紧紧围绕“防、治、管、教、健”5个关键环节,构建丽江职业病防控的综合监管体系。(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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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国宏

责编/李婧

终审/张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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