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码付款已成为大众消费支付习惯,但便捷的电子支付并不能取代人民币现金的法定地位。本期节目,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分行货币金银科副科长陈春娟,做客FM97.7丽江旅游交通广播,围绕整治拒收现金开展科普宣传,提醒商家和市民守好支付领域法治底线。

9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分行货币金银科副科长陈春娟,做客FM97.7丽江旅游交通广播。(丽江融媒记者 梁国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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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老年人、外来游客、农村群众,或是遇到手机没电、网络中断等突发状况,现金依旧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电子支付与现金支付应当兼容共生,不能因为数字化普及就排斥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分行开展“整治拒收现金”宣传。(受访者 供图)
拒收现金分为直接拒收和变相拒收两类。直接拒收即明确告知消费者只接受线上付款;变相拒收虽不明说不收现金,却不设置现金窗口、仅支持线上充值缴费、现金办理增设额外手续门槛,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并非所有无法使用现金的情况都算拒收。商户临时找零不足、拒绝接收破损严重不宜流通纸币等,这类情形一般不认定为拒收现金,判断核心要看是否存在主观拒收故意。
一经查实拒收现金行为,单位可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相关责任人也将被追责,处罚信息予以公示,多地已有学校、商户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分行、丽江市公安局、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普法。(受访者 供图)
普通市民遭遇拒收现金该如何维权?首先,留存现场照片、录音、消费小票等证据;其次,现场理性沟通,告知商家拒收现金属于违法行为;协商无果,可通过12345、12315热线,或是人民银行丽江市分行货币金银科电话0888‑5122165 进行举报,举报人务必如实提供信息,虚假举报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商户,也给出实用提示:经营场所需张贴现金收付标识,主动到银行兑换充足零钞;加强员工普法培训;第三方代收、无人设备、一卡通改造时,必须配套现金办理渠道,不得增设额外收费。

经营场所须张贴现金收付标识。(受访者 供图)
移动支付虽带来生活便利,但电子支付可以选,人民币现金不能拒。陈春娟呼吁:市场经营主体要守法经营,畅通现金服务渠道;广大市民应懂法并理性维权,共同营造多种支付方式和谐共存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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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国宏
责编/左林珏
终审/李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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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梁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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