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的出现 给我们的出行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可是总是有一些城市破坏者的介入 让世界变得不美好 共享单车被上私锁、占为己有、暴力破坏、恶意损坏、砸锁、损坏二维码、随意丢弃等屡见不鲜。近日,又有读者向丽江市广播电视台丽江热线记者爆料,有辆哈啰单车被蓄意丢在小河里。 <iframe frameborder="0" style="width:100%;max-width:100%;height:50%;max-height:50%;" src="https://v.qq.com/iframe/player.html?vid=" wxv_810336889516572672"="" data-cover="http%3A%2F%2Fmmbiz.qpic.cn%2Fmmbiz_jpg%2FbszMww6ugmWZ6DG7u2aKKaibWcV0NDrgVaXIk0jY3m6JnLF2XgbWqSk0Zzt9I7pL5NgtfSqEuoGNnbawickhvLvg%2F0%3Fwx_fmt%3Djpeg" allowfullscreen="" data-ratio="0.5720338983050848" data-w="540" data-src="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tiny=0&auto=0"> 视频 哈啰单车被泡在水里 显得可怜而无助 谁也不知道 扔它下去的人是怎么想的 哈啰单车被上锁 如果这是自己的自行车,还会这么破坏吗?你可以不喜欢,但请别伤害! 共享单车被蓄意毁坏,纷纷引起网友热议 → 哈啰单车在丽江投放两月余,屡遭破坏,前几日甚至还有未成年人对共享单车进行了破坏。看到这一幕幕的事例,让人感到十分寒心...... 共享单车就像一面照妖镜,折射出了多少问题,你愿意当一个奇丑无比的妖怪?丽江市广播电视台丽江热线记者也给大家普及下关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法律知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诈骗或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我们呼吁大家自觉、自律,使用共享单车做到“六要六不要”。 六要 1、要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法则,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2、要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标识指示,红灯停、绿灯行; 3、要文明礼让人,提高安全意识; 4、经过路口减速慢行,转弯时向后瞭望,伸手示意; 5、要将共享单车停放在指定区域或适合停车的区域内; 6、要爱护共享单车,监督举报不文明使用共享单车行为; 六不要 1、不要让未满12岁的儿童使用共享单车; 2、不要闯红灯,不逆行,不走机动车道; 3、不要乱停乱放,不占用行车道、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 4、不要将共享单车停放在停放点以外的区域,更不能停放在封闭式小区、大楼、停车场等区域或采取锁车方式据为已有; 5、不要破坏共享单车,不乱贴乱画,不非法移车,藏车; 6、不要骑车载人、不要醉酒骑车,骑车载物不得影响安全。 并且从5月15日起,为了不乱停乱放,不影响了市容市貌,哈啰出行和相关主管部门合作规划了主城区内共享单车27个停车区域。有了专门的停车点,也希望我们的市民自觉地将车停放在停车区域内,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图片来自丽江新闻 美丽的丽江,需要我们的共同爱护!希望生活在这座城市的每一个人,在享受共享单车便捷的同时,不要忘了遵守规则。 文明骑车靠大家,文明使用共享单车,同心共建文明城市,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尽自己一份力。 让单车变成我们流动的美德! 让共享单车成为丽江永久的风景!











丽江热线记者:施源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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