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礼让行人!这些车辆被曝光

2024-04-14 21:09:14 阅读量11602 字数456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消除道路交通违法带来的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警大队于2023年10月23日发布了《关于在全区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通告》,并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现对车辆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曝光台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五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图片

来源/丽江古城警方

编辑/和真羽

校对/钱 磊

责编/李映芳

终审/和红军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出品

(发稿编辑:和真羽)

【法律声明】除非本单位(丽江市融媒体中心)主动推送或发表至第三方网站或平台,任何第三方网站或平台不得转载丽江融媒App及LIJIANG.CN和LIJIANGTV.COM主域名及子域名下之任何内容,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8-5112277 举报邮箱:LjrmTS@163.com
【法律声明】除非本单位(丽江市融媒体中心)主动推送或发表至第三方网站或平台,任何第三方网站或平台不得转载丽江融媒App及LIJIANG.CN和LIJIANGTV.COM主域名及子域名下之任何内容,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扫码转发